2010年7月21日 星期三

為普選而奮斗的日子到了!

二零一零年一月八日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八日,特首曾權終於公佈《二零一二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內容就一如文件的名稱一樣,衹提及2012年的特首及立法會產生辦法,完全不提2012年後的政治制度,美其名為現屆特區政府不會干預來屆政府,特別是指下屆特首如何處理選舉的問題。

就這樣地一句輕描談寫的論述,把香港市民望門興嘆哪麽多年的全面普選要求,又再一拖再拖。

不單全面普選的問題不獲處理,就連有關立法會選舉會否最終取消功能組別、功能組別選舉如何邁向取消然後全面直選等等的情況均一概不論。更諻論全面雙普選,亦即特首及立法會議員均全部由直接而普及的選舉方式產生。

反之,有的竟然是,衹提出增加立法會直選及功能組別各五席,特首選舉委員會增加至 1,200人。

特區政府更大言不慚,胡說甚麼,在諮詢文件提出的目的就是要:

* 「推動香港政制按二零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和二零二零年普選立法會的時間表向前邁進。」
「要為二零一二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辦法注入新的民主元素,為落實普選鋪路。」

* 「我們現時的目標是要使到二零一二年的兩個選舉辦法能夠在「依法辦事」的原則下,拓參政空間、大幅增強民主成份,為普選鋪路。」

* 「我們已在二○○七年爭取到普選時間表。在人大常委會○七年十二月作出《決定》訂明二○一二年立法會維持地區直選和功能組織議席各佔一半的規定下,我們提出由民選區議員互選產生選舉委員會和立法會內區議會議席的代表,來進一步提升選舉的民主成分。屆時立法會將會有接近六成的議席是直接或間接由地區選舉產生。」

* 「我們今次的方案比起二零零五年所討論的方案更加前衛、更加進步、更加民主。」※


如此這般的說法,竟然被特首及其一眾高官說成是大幅增強香港政治民主化的進步之舉!

令人氣憤的政改方案

『高度自治、港人治港』這兩句說法,在回歸以前,便一直被說成是香港社會在回歸後的重大原則。香港市民儘管是心中有數,未敢認真相信中共官僚的所謂保証,但現實的情況是,又十分無可奈何。信也好、不信也好。在形勢比人强下,基本法定下的規條終歸還是要在現實政治中落實執行。也正因此而佈下二十三條的意圖立法和其後因五十萬人遊行示威而又收回立法的舉動。種下前特首董建華因腳痛而下台的禍根。

九七回歸之後,第一個十年時,沒有普選;那知到第二個十年時,還是那一句,『可以』有普選,選行政長官!再過三年,即距離回歸祖國二十三年之後,『可以』有普選,選立法會議員!

上述這樣的說法,其實衹是香港政府新聞處為《二零一二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製作的廣告宣傳品上的句語而已!因為,人大常委會決定香港在2017年時,可以普選行政長官!到2020年時,可以普選立法會議員!

好一個可以!

這兩個可以,不是建基於本地的立法程序那麼簡單、直接,而是人大常委會的決定!這正是整個政改最致命的地方!

《二零一二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內的各種議題、設定和曾蔭權的種種巧言令色,都是因應基本法的條條框框而產生的。說得明白點,這份《諮詢文件》的怪胎產物,從裹到外,都突顯中共官僚政權橫加干預!

這正好說明,為甚麼香港市民沒有為那丁點兒寸進的所謂民主化而額手稱慶。

為中共官僚當辯護士的嘴臉

這份《諮詢文件》體現的,不是人民可以當家作主的情況。相反,它要體現的,是按基本法規定下要進行的本地立法程序,然後才呈交中共官僚统治下的橡皮圖章 - 人大通過。

香港市民對於這個橡皮圖章的記億猷新。它巳止一次為香港的法例『釋法』,實際上妄顧市民的基本權利,為了維護大財團及行政主導的特區政府,而作出與人民為敵的裁决。這些慘痛的經歷,在兩次否決香港『可以』普選一事上已是鐵一般的事實。香港市民又怎會心甘聽從曾蔭權所說的:『將我們二零一二年的選舉再推去新的民主層次,邁向二零一七年和二零二零年的普選。』

事實上為曾蔭權幫倒忙的也大不乏人。

首先,去年十一月,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指「普選」定義最終由中央決定。她的說法真可謂一針見血,道出整個問題的核心。中共中央才是拍板的地方!香港市民?你們休想可有置啄的餘地!

筆者真的為這種厚顏無恥的所謂律師的言論而覺汗顏。原來,在那麽重大的憲政問題上,在定義「普選」的憲政問題上,譚惠珠眼裹見到的,竟然不是由市民來決定!反而是要由一個不是得到人民授權而上台的中共中央來決定!

這種視人民如無物的中共辯護士,在香港可謂比比皆是。

最近,前任律政司司長、現任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的梁愛詩,又公開提出,指人大常委會定下的普選時間表,衹是可以實行普選的最早日期,並非鐵定的日子,並非必然要實行普選的日子。她又指,達至二○一七年及二○二○年雙普選,仍需要經過立法會三分二通過、特首同意、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等多個關卡才能實現,不要指望到二○一七年或二○二○年就會自動落實雙普選。

這位曾經官拜至律政司司長的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的言論,再清楚過了。在「普選」定義以外,再加一道操作性的說明。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才會令這件事發生嘛!未批准,又何來二○一七年或二○二○年有雙普選呢?

這些中共官僚的辯護士,當然比香港市民更懂得主子們的意思!

所以《諮詢文件》的《2012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 - 相關的考慮議題》根本就無關痛癢。中共中央才是說甚麽是『普選』的地方!中共中央才是說何時有『普選』的地方!

一個卑微的要求 - 為普選而奮斗

各位市民,現在真正到了為普選而奮斗的時間了!倘若面對這樣不公義的情況而仍然不力爭到底,可以預見的是,一種十分畸形的所謂『普選』,將會被强加於香港市民的身上!當然,所謂『普選』的時間表,更可能是在2047年之前!

民主運動當前的核心問題,就是要為普選而奮斗。所以,應該儘快開展各種抗爭行動,團結香港市民,向中共展示香港市民爭取基本權利的決心,為普選而奮斗的日子到了!

打倒中共官僚统治!

還政於民!

為普選而奮斗到底!

※見行政長官及政務司司長就二○一二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發言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八日及二○一○年一月六日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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